建立“初审+复审”双审查模式
严管源头,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施行“起草机构初审”+“法规处复审”的双审查模式,厘清内部审查职责分工、审查要点、投诉举报办理等流程,引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政策文件审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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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施行“起草机构初审”+“法制机构统一复审”的双审查模式,改变了原政策起草处室单一审查模式。机关各处室(单位)在制定市场准入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规范、安全技术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时,先自行对照四大类18项审查事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初审,组织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法制工作处室负责公平竞争复审,从合法合规性方面再次审核把关。
“双重把关”审查方式的变化,帮助业务部门更好地识别、判断日常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以及培训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是否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提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公开征求意见,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化解矛盾争议。
运行以来,该局已有20多件政策措施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有效解决应审未审、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提高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完善系统条口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系统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从2023年开始,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利用综合监督、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途径,对系统条口起草制定的涉企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监督。
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监督检查,5月,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江北新区、江宁区、玄武区应急局法制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发文件40份。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四大类18项审查标准,逐条比对,对应审未审、审查档案缺项、审查流程缺失等共性问题分析研讨,及时纠正并指导区局对涉及布局规划、经营管控、惠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全面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为企业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强化增量存量政策措施审查清理
自2016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存量清理和增量“把关”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工作原则,对新出台的涉企政策措施和拟签订的政府合同、招投标文件加大自我审查力度,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坚决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组织处室(单位)对存量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摸底清理,及时修订、废止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制度文件,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行。
与此同时,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解读安全生产监管、经济政策实施、专项治理等涉企经营政策措施审查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持续规范全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李静)审核:潘瑞凯责任编辑:段世静热门